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日前印发了《关于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移交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82号)要求,经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从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移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关于交接工作,《通知》分别强调了河北省财政厅以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其中,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制度,协调和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采购活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程序不变。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淘汰,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网上商城模块研发升级和日常运行维护,协助省财政厅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等。
在网站运行模式方面,《通知》要求,网上商城采取双网站运行模式,河北政府采购网(现运行网站)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同步运营,两网均可实现交易。